一、起草背景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特別是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大背景下,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提出,要打造煤炭、焦炭、電力全國性或區域性交易平臺和特色產品專業化交易市場,推動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更好對接全國統一大市場。5月4日金湘軍省長調研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時,強調要對照構建高標準能源市場體系要求,加快市場化步伐,強化平臺服務功能和影響力,打造輻射全國的區域綜合能源交易服務平臺。吳偉常務副省長多次就推動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工作提出要求。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山西省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實施方案》以及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省委十二屆六次全體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編制了《關于推動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加快推動全省煤炭高標準交易市場建設,全面提升我省煤炭交易質量與核心競爭力,著力打造全省統一、輻射全國的煤炭交易中心,加快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更好服務我省高質量轉型發展。
二、政策依據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山西省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廳字〔2023〕6號)、《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辦發〔2023〕6號)等文件精神。
三、交易方式名詞釋義
(一)邀約交易。煤炭賣方為交易發起方,買賣雙方自主協商達成交易意向,通過煤炭交易中心能源電子商務平臺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的交易方式。主要用于年度煤炭購銷合同簽訂(包括中長期合同和應急保供合同)和部分日常煤炭購銷合同簽訂。
(二)掛牌交易。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將擬銷售(或采購)的煤炭商品以固定價格、電子報單方式掛牌公布,有意購買(或銷售)的交易商按要求報名,在交易時間內采取應單的方式進行交易,由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成交或由委托方自主選擇成交方,實現發現市場、發現資源的交易方式。適用于日常煤炭購銷合同簽訂。
(三)競價交易。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將擬銷售(或采購)的煤炭商品相關信息及交易基礎價格,以電子報單的方式予以公布,其他交易商按要求報名,在交易時間內以競買(或競賣)的方式輪番出價,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以最高(或最低)價自動成交,實現發現價格、發現市場、發現資源的交易方式。適用于日常煤炭購銷合同簽訂。
(四)詢價交易。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將擬銷售(或采購)的煤炭商品的相關信息及基礎價格,采用電子報單方式予以公布(基價不公布),報名參與方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市場預期進行單次報價;報價時間截止后,當最高(或最低)報價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基價時,系統按“先價格優先,后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成交;當最高(或最低)報價小于(或大于)基價時,委托方根據報價情況自主選擇是否成交,若選擇成交,系統按“先價格優先,后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成交,實現發現價格、發現市場、發現資源的交易方式。適用于日常煤炭購銷合同簽訂。
四、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提出了“2024年,將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建設成為全省統一的煤炭交易中心,實現全省全品種煤炭資源全部統一在煤炭交易中心平臺上線交易”的總體目標。
第二部分,優化全省煤炭交易市場機制。明確了市場進入與退出機制,滿足全省各種煤炭購銷活動的交易方式和價格形成機制,以及物流、金融、數據要素等具體內容,不斷提升發現價格、發現市場和發現資源能力,實現煤炭資源優質優價。同時對市場監管、公平競爭、防范風險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建設全省統一煤炭交易中心。明確全省煤炭統一交易場所,提出充分發揮“中”字頭交易機構品牌優勢和功能作用,將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作為全省唯一煤炭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再新設。對推動全省煤炭經營主體統一上線、建立全省統一煤炭交易制度、建設高質量煤炭交易平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第四部分,打造輻射全國的煤炭交易中心。圍繞打造輻射全國的區域綜合能源交易服務平臺建設目標,支持煤炭交易中心拓展交易規模,加大輻射全國力度,探索建立全國煤炭主產區(晉陜蒙新)交易市場聯動機制,吸引更多煤炭資源上線交易,提高對全國的輻射能力。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考核評估、加大金融支持、加強宣傳引導四個方面進行了細化明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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